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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證券交易所繼配合主管機關開放外資得買進零股,除於94年8月15日完成系統修改 並上線外,94年9月12日更獲主管機關核定進一步調整零股交易制度,將俟證券商及 證交所配合修改相關系統,預訂於94年12月19日上線實施。 二、鑑於目前集中交易制度中僅零股交易尚規定屬次日成交,易造成投資人觀念混淆及不便, 另現行零股交易制度包括價格缺乏彈性,致買賣委託差異懸殊,且對於較冷門零股股票, 投資人常因無法順利賣出而抱怨頻繁,為促進零股交易活絡,證交所爰參酌國外主要 交易所零股交易制度,及考量我國市場參與者需求,經邀證券商公會等相關單位討論, 並奉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如后: (一)零股申報時間由現行下午3:00至4:00提早為下午1:40至2:30。 (二)由現行申報日之次一營業日成交改為申報日成交。 (三)申報買賣價格範圍由現行固定以當日收盤價扣減0.5%之單一價格,改為同普通交易, 即以普通交易市場當日個股開盤參考價上下7%為限,並於下午2:30後以集合競價方式 一次撮合成交,並以電腦回報證券商。惟新上市股票如掛牌後首五日於普通交易採 無漲跌幅限制者,其零股交易該段期間申報買賣價格亦為無漲跌幅限制。 (四)零股交易申報時間截止前5分鐘(即下午2:25至2:30)揭露依集合競價規則所試算 零股之最佳一檔買、賣價格, 並揭露於證交所基本市況報導網站(http://mis.tse.com.tw/Quotes/MarketChart)。 (五)廢除現行股票除息或除權交易日前三個營業日,及國曆、農曆年終最後一個營業日 暫停接受零股委託之規定。 (六)外資額度控管,因申報時間提早且屬申報日成交,本公司將延續普通交易收盤後 之外資尚可投資餘額(未依實際買賣成交資料結清),繼續對外資當日申報買進零股部分, 採即時累計控管。
零股交易新舊制度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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