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拍流程
STEP5
證券商通知得標人繳款
掛牌
競拍制度
實施日期 | 105年1月1日起承銷競價拍賣作業採電子投標方式辦理。 |
投標方式 | 投資人得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以網際網路方式投標,或得至開戶證券商總(分)公司營業處所設置之終端設備辦理。
投資人得依不同投標價格或數量,填寫多筆投標單。 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網站 |
投標資格 | (一)投資人為「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法人、外國專業投資機構、華僑及外國人及信託基金」等均得參與投標。 (二)身分具有「發行公司及承銷團內部人、發行公司權益法被投資公司、 對發行公司之權益法投資者」等不得參與投標。(詳見競價拍賣公告及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5條及第36條) |
投標期間 | 競價拍賣公告所訂受理投標期間之上午9時至下午2時。 |
開標日 | 開標日 投標截止日後次二營業日上午十時,由證交所辦理開標。 |
決標方式 | (一)美國標:價高者得,依投標價格為其得標價格。 (二)荷蘭標:價高者得,依單一得標價格為其得標價格。 依合格標單投標價格較高者依序累計投標數量,以滿足競價拍賣數量之最後投標價格為單一得標價格。 |
最高得標數量 | 每一得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超過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10%。 |
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退)款作業 | 投標人如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填送多筆投標單,或有數個競價拍賣案件於同一天截止投標,當投標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投標人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其所有投標單之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合計為準。 投標人應依競價拍賣公告所載保證金成數及投標處理費金額,於繳款截止日前將其所有投標單合計之「應繳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全數繳存至往來銀行。 (一)保證金成數:以投標金額之30%~60%為限。 (二)應繳保證金:投標價格 × 投標張數 × 保證金成數。 (三)繳款截止日:投標截止日。(當日下午3:30前繳存至往來銀行) (四)退款日:證券經紀商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將「不合格件及未得標件」之保證金予以退回,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初次上市(櫃)案件,如合格標單累計數量未達競價拍賣之承銷數量,致無法完成訂價時,證交所將不辦理開標,經紀商於「投標截止日後次三營業日」將投標保證金及部分投標處理費予以退回。 |
得標通知 | 經紀商於開標日通知得標人辦理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款;承銷商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寄發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 |
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之扣款作業 | 得標人依證券經紀商或承銷商通知,於繳款截止日前就其得標單之應繳「得標價歡及得標手續費」全數繳存至往來銀行。 (一)得標價款應扣除得標數量之已繳保證金。 (二)繳款截止日:開標日次二營業日。 (三)有多筆投標單者,銀行存款扣款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四)得標人不如期履行繳款義務者,投標保證金由承銷商沒入之。 |
各款項扣款順序 | 投標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交易市場之交割價款、競價拍賣投(得)標價款及公開申購價款時,銀行存款扣款以交割價款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公開申購款項(包含價款 、處理費及郵寄工本費), 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
不合格標單 | 投標單有 「 未填妥交易帳號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或資料不實者;未填妥股票代碼者;身分牴觸規定者;未繳足所有投標單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合計金額者;投標價格(數量)低於最低承銷價格(每標單位)者;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投標者」等情事之一者 ,為不合格件不得參與競價,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詳見競價拍賣公告及再行銷售辦法第13條) |
投(得)標資料查詢 | 投標人得於投標期間內,於競拍系統查詢投標保證金資料;開標日得於競拍系統或向經紀商查詢得標資料,亦可透過集保結算所電話語音系統查詢。 |
應注意事項 | (一)投標後投標單不得撤回或更改,投標前應審慎評估。 (二)投(得)標費用包括「投標處理費」及「得標手續費」,投標時繳交「投標處理費」,得標後繳交「得標手續費」,各標單應繳金額或比例請詳閱競價拍賣公告、承銷公告及依證券商通知辦理。 (三)投(得)標人應於繳款截止日內將應繳交之各項價款及費用繳存至往來銀行,由證券經紀商辦理扣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