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抵用金於活動結束後次月底(2024/7/31)前發放,可折抵台股電子交易手續費,但不含承銷申購,每1元抵用金可折抵1元台股手續費,使用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客戶可分次使用,使用效期內未使用完畢則失效。相關手續費抵用金使用辦法(包括但不限於累積資格、使用範圍、折抵方式、使用期限及注意事項),請參閱本公司官網公布之 抵用金說明 。
B. 如另行向本公司申請手續費折讓之客戶,則不符合【交易禮】與【交易滿額禮】贈獎資格。
C. 【交易滿額禮】舊戶資格者:於2021/12/31前曾有交易,但於2022/1/1-2023/12/31間未進行任一筆交易(含存股專案)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