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國內基金:由發行機構所發行並在國內註冊之基金。
境外基金:由國外基金發行機構所發行之基金。
台幣信託
請輸入內容 | 單筆投資 | 定期(不)定額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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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資金額 | 基金: 國內基金:新台幣10,000元 (以千元為增加單位);美元1,000元 (以元為增加單位)。 境外基金:新台幣30,000元 。(以千元為增加單位) 國內基金-貨幣型:新台幣100,000元。 * 若基金有特殊規定者,依基金公司規定辦理。 | 基金: 定期定額每筆新台幣3,000元以上(以千元為增加單位) 國內基金:定期不定額每筆新台幣5,000元以上(以千元為增加單位)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貨幣型及境外貨幣型基金不開放定期定額投資。 * 若基金有特殊規定者,依基金公司規定辦理。 |
受理時間 交易類及查詢類 | 週一至週五國內貨幣型基金申購於每日上午10:30前(如採外部扣款方式於每日上午10:00前)、 國內基金申購及贖回(不含國內外幣計價基金)於每日下午3:00前(如採外部扣款方式於每日下午1:30前)。 | |
交易日 | 1. 週一至週五國內貨幣型基金申購於每日上午10:30前、國內基金申購及贖回(不含國內外幣計價基金)於每日下午3:00前,視為當日交易,逾時和星期例假日則視為次一個金融機構營業日之交易。 2. 境外基金(含國內外幣計價基金)申購及贖回於下午2:00前之委託視為當日交易,逾時和星期 例假日則視為次一個金融機構營業日之交易。 | 1.定期定額扣款日每月3/13/23、7/17/27日任一日或多日。(遇假日順延)
2.定期不定額扣款日:每月8/18/28日任一日或多日。(遇假日順延) |
定期(不)定額投資 注意事項 | 1.為確保投資成功,請於每月定期定額指定扣款投資日( 3、13、23、7、17、27日)或每月定期(不)定額指定扣款投資日(8、18、28日)之前一個證券機構營業日(不包括星期例假日)之客戶指定帳戶中,留存足夠的扣款金額(申購金額加申購手續費)。 2.申請定期(不)定額投資及異動事項(包含變更投資金額、扣款帳號、扣款日期、暫停或恢復扣款),請於指定扣款投資日之前一個證券機構營業日(不包括星期例假日)下午3:00前,辦理完成,當次扣款才可生效。 3.定期(不)定額投資基金辦理全部轉換後,客戶可選擇續扣原基金或變更扣款新基金。 4.客戶申請專案活動者,若遇辦理全部轉換時,將可能導致專案優惠取消之情況發生。 |
外幣信託
單筆投資 | 定期(不)定額投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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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資金額 | 基金 | 1.美元/歐元/澳幣/瑞朗/瑞典幣/紐幣1,000元以上 ,以元為增加單位。 2.新加坡幣 1,500元以上,以元為增加單位。 3.南非幣/人民幣/港幣10,000元以上,以元為增加單位。 4.日圓 125,000元以上,以元為增加單位。 * 境外貨幣型基金僅供轉入,不得新申購。 | 1.定期定額: (1)美元/歐元/澳幣/瑞朗/紐幣100元以上 (以元為增加單位)。 (2) 人民幣/港幣/南非幣1,000元以上 (以元為增加單位)。 (3)日圓10,000元以上 (以元為增加單位)。 2.定期不定額: (1)美元/歐元/澳幣/瑞朗/紐幣200元以上 (以50元為增加單位)。 (2) 人民幣/港幣/南非幣2,000元以上 (以500元為增加單位)。 (3)日圓20,000元以上 (以5,000元為增加單位)。 |
受理時間 | 基金(含國內外幣計價基金)於下午2:00前(如採外部扣款方式於每日下午1:30前)。 | ||
交易日 | 週一~週五下午2:00前完成,則視為當日交易,逾時和星期例假日則視為次一個證券機構營業日之交易。 |
特定金錢信託基金收取費用計算標準
信託手續費 | 轉換手續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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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費率 | 交易發生時,依信託本金計算並另行計收。 依各基金公司不同手續費率收取。 | 交易發生時,於信託本金之外另行計收。 | |||
國內基金 | 每次每筆新台幣200元。 | 境外基金 | 台幣信託: 每次每筆新台幣200元。 外幣信託: 美元:每次每筆6元 歐元:每次每筆6元 日圓:每次每筆724元 澳幣:每次每筆8元 瑞朗:每次每筆6元 瑞典幣:每次每筆55元 南非幣:每次每筆83元 新加坡幣:每次每筆9元 港幣:每次每筆48元 人民幣:每次每筆42元 紐幣:每次每筆9元 | ||
委託人另應負擔各基金內扣或外收之轉換費用,其收取方式悉依各基金公司之規定辦理。 境內外貨幣型基金不接受轉換交易。 |
* 備註:信託手續費及轉換手續費皆依委託人所投資之幣別計收。
淨值計算
各基金淨值計算日不盡相同,需依各基金公開說明書之規定及經理公司公告為準。
申購淨值計算日 | 贖回淨值計算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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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基金 週一至週五國內貨幣型基金於每日上午10:30前、國內基金(不含國內外幣計價基金)於每日下午3:00前。 | 申購當日 (或依基金公司規定) | 贖回申請之次一營業日 (或依基金公司規定) |
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含國內外幣計價基金)於下午2:00前 | 申購當日 (或依基金公司規定) | 贖回當日 (或依基金公司規定) |
申購單位數分配日
國內基金 | 投資生效日後約3~5個證券機構營業日 (貨幣型基金為次一個證券機構營業日) (實際入帳日依各基金公司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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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 | 投資生效日後約3~7個證券機構營業日 (實際入帳日依各基金公司規定) |
贖回款入帳日
國內基金 | 贖回生效日後約3~10個證券機構營業日;貨幣型基金為次一或次三個證券機構營業日(實際入帳日依各基金公司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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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 | 贖回生效日後約3~10個證券機構營業日(實際入帳日依各基金公司規定)。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短線交易之規定
- 因應主管機關規定各系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原國內基金)及境外基金已分別於97年6月12日及98年6月15日起,陸續實施限制短線交易之規定,其相關短線交易規定之內容,請詳閱各基金公司之最新公開說明書。
- 國內各家投信公司之基金短線交易規範皆不相同,委託人若違反投信公司短線交易規範,需就該筆短線交易之贖回基金計收「短線交易費用」=買回單位數×買回淨值×短線費率(短線費率從0.005%~1.5%不等)並可能限制該委託人一定期間內不可新增申購該基金。
風險預告
- 基金投資非屬存款承保範圍,且基金投資具有投資風險,此風險可能會使本金發生虧損的情況。
- 基金並非存款,委託人需自負盈虧。本公司不負保本保息之責,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發生之損失,均由委託人承擔。
- 本公司所銷售之國內及境外基金皆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惟不代表投資絕無風險。基金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收益,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委託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報酬,過去之績效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基金配息率亦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有所變動。
- 投資於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於已開發市場有較高的波動性及低流動性的風險,委託人投資時應審慎評估。
- 高收益債券基金投資於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之債券,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因利率上升導致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劵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產生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的委託人投資。
- 基金之配息可能由基金收益或本金中支付。若涉及本金支出之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已掛牌上是有價證券為限,且投資於前述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佔該基金資產價值之比重不得超過法令之限制,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
-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金融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
- 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公司可拒絕受理申購或轉換之要求,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相關費用,費用收取之標準依各基金公司之規定。
- 為保護既有委託人之權益,部分國內及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委託人投資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風險預告,上述基金公開說明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查詢;風險預告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