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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1. 稽核室之職掌在於調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2. 稽核室組織隸屬董事會,編制人數如下表所示,部門主管為楊清郎副總經理,下有副主管管轄北中南三區稽核、另編有專案組、國內轉投資事業組,以及國外轉投資事業組。公司採行獨立專職內部稽核,非自行查核,進行定期與不定期之業務稽核、財務稽核等工作,以確實評估內部控制制度遵行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3. 稽核主管負責稽核作業之策劃,內部稽核人員分別負責資料之蒐集、調查、整理、分析、研判並提出報告及建議。

    內部稽核工作執行範圍包括公司各單位及所屬分支機構。稽核工作,分定期及不定期二類,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公司年度查核計畫執行,不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指示或視業務需要辦理,及對分支機構,每半年至少查核乙次,對於轉投資事業,每年至少查核乙次。

    內部稽核人員應訂定查核週期定期加以稽核,並於每次查核完畢,作成稽核報告,並檢附相關文件,呈報所見缺失以及改進建議等,並繼續追蹤改進情形。

  4. 稽核室秉持獨立、專業、強勢,以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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