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名詞解釋
債券保證金交易(Margin Trading)是指投資人向交易商買斷債券,並於交割日繳交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不足部分客戶以買進的債券向交易商質押借款;在交易商的立場,等於在交割日當天結合一筆債券賣斷與附賣回(OS+RS)的交易,其差額為客戶所繳交保證金。
預期交易(When Issued),係指債券雖已被授權核准發行,但尚未正式發行,市場已就該期債券進行買進或賣出等交易行為。預期交易自82年9月發行之「央債83-1」期開始,出現首宗預期交易的成交例子。
債券附買回交易(Repurchase Agreement, 簡稱RP),是指交易商出售債券給客戶,不是所有權永久移轉的賣斷方式,而是暫時性移轉,而在交易同時附加協議,亦即交易商得於一段期間以約定利率計算的本利和,向客戶買回該債券。
債券附賣回交易(Reverse Sell Agreement,簡稱RS),是指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賣給交易商,雙方約定承作金額、天期與利率,到期時,客戶再以事先約定之價格將該債券買回,本交易與附買回交易(RP)是為反向操作的交易方式,也是現行合法融資管道中成本最低廉的資金取得方式。
若投資組合經理人有一筆短期資金可供運用,為了獲得較高的報酬率且同時要維持高收益,則投資組合經理人可採取殖利率曲線的投資策略(Riding the Yield Curve)。
債券的凸性(Convexity),當債券殖利率小幅波動時,利用存續期間即可估算出債券價格上漲或下跌的幅度,萬一殖利率大幅波動,則存續期間所估算的價格變化與實際波動會有極大差異,主要的原因在於存續期間的估算並沒有把債券的凸性列入考慮。
荷蘭標(Dutch Auction),又稱為單一價格標,為現行公債發行的一種標購方式,指依投標價格超過底價的高低順序依次得標,並一律以最低得標價格最為發行價格來計算得標價款。
票面利率(Coupon Rate)係指在債券發行條件上所記載債券發行機構支付給債券持有者的利率。國內債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以固定利率為止,其次為浮動利率。
殖利率(Yield Rate)係指債券投資人從買入債券一直持有至到期日為止,這段時間的實質投資報酬率。又因持有債券至到期日可稱為到期殖利率(Yield To Maurity;YTM),簡稱為殖利率。
債券型基金(Bond Fund),簡單定義為投資於債券等固定收益的共同基金,而依照債券型基金的契約規定,除了可投資一般公債外,也可投資於公司債、金融債債券及銀行定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