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業務介紹
外匯交易業務宗旨
因應國際化投資發展趨勢,本公司為增進客戶投資海外有價證券效率及節省客戶資金成本,已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得在客戶與本公司證券業務相關範圍內辦理「外幣間即期外匯交易」及「新臺幣與外幣間即期外匯交易」,以提供客戶進行海外證券投資更全面與即時之金融服務。
業務介紹與交易範圍
(一) 即期外匯交易定義:
在外匯買賣成交後,交易雙方於當天或兩個營業日內進行交割的交易方式,標準交割日為成交後之第二個營業日。
(二) 客戶得辦理即期外匯交易之範圍:
- 與本公司辦理涉及外匯之證券及衍生性商品業務、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與證券相關之業務。
- 本公司擔任興櫃公司之推薦證券商,依主管機關規定認購外國發行人股票之結匯。
- 本公司擔任主管機關核准之外國發行人在臺發行新臺幣計價有價證券案件之主辦承銷商、付款代理人或股務代理人之相關結匯。
(三) 客戶辦理上述之即期外匯交易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外匯交易金額不得逾相關證券業務之交易金額及其費用。
- 該外匯交易於其證券交易確定成交後始得進行,並於該證券交易之交割日前完成交易。
- 非屬槓桿、保證金或融資性質之交易。
- 涉及外幣有價證券附條件交易者,僅得辦理外幣間即期外匯交易。
外匯交易辦理程序
(一) 簽訂外匯交易約定書:辦理即期外匯交易時,客戶需簽訂外匯交易約定書,約定書內明訂雙方權利義務,並請客戶完成相關KYC及洗錢防制作業流程。
(二) 確認交易文件:所有交易應符合前述規定之範圍、金額及條件,並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需確認投資人身分與交易文件無誤後,方可辦理。
(三) 涉及新臺幣之即期外匯交易:依據中央銀行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若結匯金額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者,除前述流程外,投資人需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交易後將該筆結匯金額計入投資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